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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闪复再闪离,房产给出难要回?

2022-03-18 11:22:59 来源:长江日报 编辑: 0条评论

2020年5月,硚口区居民郑女士走进了仁寿法庭的大门,起诉要求与王先生离婚。面对郑女士提起的离婚诉讼,王先生表示,离婚没有意见,但房产要重新分割。

承办法官周取才了解发现,在短短一年时间里,他们离婚、复婚、又要离婚,而其争议的房产早已改了姓。

2019年4月,冯女士与王先生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,结束双方15年婚姻。协议约定,孩子由冯女士抚养,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转归冯女士所有。两个月后,二人重归于好,到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。然而,复婚不到一年,两人又闹起了离婚。这次离婚和上次不同,因为冯女士闹到了法院。从法院得知王先生把名下的房产给了冯女士后,王先生的父母情绪激动,非让王先生要回来不可,因为这套房子是王先生结婚时,他们出30万首付帮王先生买的。王先生却在*次离婚时是背着他们将房产给了冯女士。

听父母这么一说,想到自己一时冲动将父母将一辈子省吃俭用攒出来的30万都给了女方,王先生很后悔,再次离婚时强烈要求重新分割这套房产。为此,双方僵持不下。

依法,在*次离婚时,王先生已将产权转移至冯女士名下,此时反悔已无法得到法律支持。考虑到两人结婚长达15年,应仍有感情,离婚后闪复、闪离,系一时冲动所致,而支付该房产的30万首付的确为王先生父母。法官周取才找到诉讼双方,耐心释法,细致调解,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:双方离婚;婚生子女由冯女士抚养,王先生承担抚养费;房产归冯女士所有,冯女士补偿王先生30万元。在法官调解下,原本剑拔弩张的离婚案得以圆满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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