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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将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此前多个城市已推行

2022-03-18 11:23:12 来源:第一财经 编辑: 0条评论

为充分保障市民购房权益,太原将于12月30日起实施《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(试行)》,有效期2年,重点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。

细则明确指出,购房人应将包括定金、首付款、购房贷款等的全部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专用账户。购房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,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*应在贷款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划入监管银行专用账户;对于预售人需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告诉购房人。将监管银行、专用账户等信息除了在预售合同明确写出外,还应该在销售场所的重点位置公开显示。

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《细则》,将被采取暂停使用预售资金、停止商品房销售等措施,情节严重,可追究法律责任。

12月14日,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:11月,太原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.4%,同比下降1.5%。二手房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.2%,同比下降3.3%。在全国70个被监测的城市中,太原11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降幅位居前列。

12月份以来,一些城市发布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,对预售制政策进行调整。各地预售资金监管条文表述虽有出些许不同,但无一例外,都确立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的“专款专用”原则,以及由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监管开发商预售资金使用制度。

如成都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存入监管账户,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。唐山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,增强监管工作操作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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