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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买房假离婚 谁料最后成了真

2022-03-18 11:23:16 来源:楚天都市报 编辑: 0条评论

一对结婚不到5个月的新婚夫妇,为买二套房时能享受优惠,决定“假离婚”。随后,他们共同出资35万余元作首付,以女方的名义贷款买房。

谁曾想房买好后,两人发生矛盾不复婚了,男方将女方告上法院,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子。最终,法院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,但退还26万余元购房款给男方。

新婚5个月,他们决定“假离婚”买房

2016年11月,王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。婚后两人想再买一套房,因王先生婚前有一套房子,如果直接购买二套房,房屋的首付款及还贷利息较高。

此时,两人想出了歪主意:先离婚,然后共同出资,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*套房屋,等房子买了以后再复婚,这样能减轻首付压力。随后,王先生转了个人存款20万余元、共同存款13万元给李女士,用于买房。

2017年3月,两人协议离婚,此后王先生又转了几次工资给李女士。2017年6月,李女士买了一套售价110万余元的房子,其中首付35万余元,贷款79万余元。2017年7月,房子开始要还贷款,王先生转了5万余元。

这期间,双方居住在一起并商议复婚,结果因为矛盾较大,始终达不成一致。2018年9月,李女士离开了王先生,搬回家居住了。

眼看复婚无望,2019年8月,王先生将李女士告上了江夏区法院,索要房子。

复婚不成,前夫起诉前妻索要房子

在法庭上,王先生称两人说好了一起共同买房,首付款他出了22万余元,还出了一些还贷钱,买房款他出资超过了一半。他认为房子自己也有份,要求按出资比例确认房子归谁所有。

李女士辩称,房子是自己离婚后单独出资购买的,房屋归自己所有。王先生在离婚前转给自己的钱,是用作夫妻婚内共同生活所用,而不是买房子。实际上首付款也是自己全部出资的,王先生没有出一分钱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为购房而离婚、以李女士名义购房的事实,具有高度可能性。但此举有违公序良俗,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双方共同购房的法律行为无效,双方应自担风险。因此,王先生主张按照出资比例来确认涉案房屋份额并予以分割,缺乏法律依据,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
经核算,法院认定王先生共向李女士支付了购房款26万余元。法院判决李女士退还王先生26万余元,房屋归李女士所有。

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,今年6月,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。

法官说法:“假离婚”面临法律风险

昨日,承办法官告诉记者,为了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,或者为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,夫妻假离婚、真购房的现象存在。当事人对法律后果认识不足,一旦发生纠纷,将面临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权等问题。

法官介绍,法律上不存在“假离婚”,只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,在法律上就解除了婚姻关系,双方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一样。离婚后,双方是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,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。因此,“假离婚”中,如果获得房屋的一方不想复婚,另一方很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状况。“假离婚”买房,实际上是用自己的信用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,如果发生纠纷,也是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。(当事人系化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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